重庆市建立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5-02-10 14:44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重庆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署,在建立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制度的同时,主动作为,建立实施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制度,形成“3+1”目录清单管理的常态化公示机制。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重庆市建立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制度是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优化发展环境的需要。通过以清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一方面可以进一步宣传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另一方面也可以督促行政机关认真落实各项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该清单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定期牵头收集制定,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公布实施。
  第一批政策措施目录清单于2014年8月31日公布实施,共有17条收费减免及14条减负措施。具体政策措施包括:从2015年起免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费;取消房地产登记档案查询费;取消执行政府定价的建筑垃圾污染整治费等收费项目;长期免征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免征微型企业的招标文件工本费和交易服务费;入驻工业园区企业首次进行标准厂房交易的,免征转让手续费等。同时将暂缓征收船舶登记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企业注册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林权勘测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及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等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行期限顺延1年。
  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重庆市规定,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性贷款收取的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新增担保发生额,由市财政补助担保机构0.5个百分点;对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收取不高于1%担保费的新增担保发生额,市财政给予担保机构1%的补贴;小微企业贷款抵押物评估费按不高于现行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等。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末,第一批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轻负担18亿元左右。目前,第二批政策措施目录清单已经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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