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布审计结果公告曝光部分单位违规收费问题

发布时间:2017-04-10 17:19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近日,审计署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中,发现部分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已通过审计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告。主要包括:

一是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3家单位和辽宁省、江西省的2家单位违规预留或未及时清理退还保证金4.4亿元。

序号

涉及单位

涉及事项

具体问题

金额(万元)

1

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

截至2016年底,京石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建设单位未及时退还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金共计19449.22万元,最长逾期已超过3年。

19449.22

2

辽宁省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履约保证金

截至2016年底,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按规定返还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等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5543.26万元。

5543.26

3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进赣保证金

截至2016年底,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外省建筑施工企业收取的“进赣保证金”尚有18973万元应退未退。

18973

合计

43965.48

二是辽宁省、吉林省的4家单位在国家明令停征、免征后仍违规继续征收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564.32万元。

序号

涉及单位

涉及事项

收费时间

具体问题

金额(万元)

1

辽宁省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锦州市房屋产权监理处

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

2015年至2016

2015年至2016年,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向41家小微企业收取环境监测服务费48.15万元。锦州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向20家小微企业收取住房交易手续费39.12万元;向34家小微企业收取房屋登记费5.31万元。

92.58

2

吉林省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景阳服务中心和大经路服务中心

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

20151月至201612

20151月至201612月,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所属的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景阳服务中心和大经路服务中心等2家单位,向小微企业收取已免征的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471.74万元。

471.74

合计

564.32

三是4个省的6家单位依托行政权力或履职便利等,违规向企业收费6830.18万元。

序号

涉及单位

涉及事项

收费时间

具体问题

金额(万元)

1

河北省衡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评技术服务业务服务费

20163月至201612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衡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通过为社会化环评公司修改环评报告的方式,变相开展环评技术服务业务。20163月至201612月,向企业收取技术服务费28.5万元。

28.5

2

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

初步设计方案审查等工程咨询评审费

20155月至201612

20155月至201612月,吉林省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受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开展初步设计方案审查等工程咨询评审过程中,由申请单位支付项目评审费用共计158.96万元。

158.96

3

安徽省滁州、安庆两市建筑活动综合服务中心

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

2015年至2016

滁州市、安庆市2市的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与市建筑管理处一套人马),依托职责便利,向市区范围内的工程承包企业违规收取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2015年至2016年共收取费用5293.3万元。

5293.3

4

江西省建设信息中心、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

电子公章及加密锁费用

2011年至201612

一是20152月至201612月,经江西省建设信息中心同意,北京亿建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收费许可的情况下,向企业收取加密锁介质费用135.66万元;二是2011年至201612月,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未经批准,发文要求企业向江西泰豪建设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缴纳电子公章及加密锁费用,累计收费1213.76万元。

1349.42

合计

6830.18

(联系人及电话:周为 010-6820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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