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体系,根据《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和《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6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传真:010-66013708
电话:010-68205634
附件: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公示稿)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公示稿)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公示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