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与“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发布时间:2009-12-30 09:20 来源:装备工业司
         “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超级链接 ]: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2757-2008《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要求印制《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并确保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和N1类车辆在销售时粘贴有《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于汽车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不同油耗车型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样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从2010年1月1日起,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栏目,公开发布并将定期更新企业报送备案的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数据,为社会各界提供了解、查询、检索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信息平台。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