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公示的车型范围
发布时间:2009-12-30 09:50 来源:装备工业司
从2010年1月1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和N1类车辆。
M1类车辆
是指国家标准(GB/T15089-2001)3.2.1款定义的“包括驾驶员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其产品范围主要包括通常所说的轿车、SUV、MPV以及微型客车等;
M2类车辆
是指国家标准(GB/T15089-2001)3.2.2款定义的“包括驾驶员在内、座位数超过九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车辆”,其产品范围主要包括通常所说的轻型客车;
N1类车辆
是指国家标准(GB/T15089-2001)3.3.1款定义的“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其产品范围主要包括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