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装函[2012]161号
各有关企业: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
为落实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车船税政策,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定于2012年3月9日至10日在杭州举办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车船税政策宣贯会。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宣贯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介绍我国车船税的改革与立法;
(二)介绍我国车船税征收管理情况;
(三)宣贯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相关要求。
二、参加人员
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相关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参会,人数不限。
三、会议地点
杭州歌山品悦大酒店(地址:杭州滨江区江虹路1537号)。
四、会议时间
2012年3月8日报到,3月9日、10日开会。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食宿自理。请北京卡达克数据技术中心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二)请各单位于2012年3月8日上午12:00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反馈北京卡达克数据技术中心。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佘伟珍 010-68205614,66013708(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 关键 010-68205205;
北京卡达克数据技术中心惠怡静 李健010-67832368,67832372,67832366(传真);
huiyijing@catarc.ac.cn。
附件:会议回执.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