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04-13 17:11 来源: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复议实施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通信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下列情形的,依法按照其他相应程序处理,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的,可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申请复查。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申请复核。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后附模板)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相关证明材料

1.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寄送地址

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邮编100804

(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请通过EMS、挂号信或平邮的方式邮寄,信封封面请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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