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政法函﹝2023﹞332号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有关要求,经推荐、评审、公示等程序,我部确定了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及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2.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