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5年 第59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5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9号),有关省(区、市)已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告了相关企业名单。
现将全国2015年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
有关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任务,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97号)要求,做好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