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党组巡视机构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让巡视机构开展工作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发布时间:2015-08-31 08:40 来源:监察局
  8月17日下午,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视组成员、巡视办人员等20余人,在分会场参加了“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组组长、部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金书波同志随即召开专题会议,对《条例》的发布、内容及重要意义开展了讨论,并对部系统巡视工作下一阶段的开展进行了讨论安排。

  会议指出,《条例》的出台,是规范巡视工作开展、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于各级巡视机构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牢固的制度保障。《条例》对开展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机构人员组成、巡视范围内容、巡视工作方式及权限、巡视工作程序、巡视工作纪律与责任等作了较为清晰的阐释,让巡视机构开展工作时“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会议提出,部党组巡视机构要以“学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为契机,在部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条例》的活动;巡视办要着手组织对《条例》,以及王岐山同志、赵乐际同志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专题学习。会议要求,要将本次电视电话会议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形成专题材料报部党组;提出部系统学习贯彻《条例》的方案,请部党组审议;立即根据《条例》对部巡视工作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及补充,并将《条例》相关要求立即融入到部系统正在开展的巡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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