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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实施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 2018-02-09  来源: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序号

编码

行使主体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依据

监督方式

备注

12

BCA09012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实施监督检查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2002年信息产业部令第22号)第七条“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信息产业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监督电话:63319800、局长信箱:http://bjca.miit.gov.cn/n817064/n81725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