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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责事项

主要内容

法律责任

备注

1

受理信访的职责

基本规定

1.设立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相关工作;

2.构建信访渠道,公布信访机构及相关信息

3.受理办理、督办各项信访事项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的,依照该条例承担相应责任:

1.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

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3.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31号)第四十条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