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编码 |
行使主体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依据 |
监督方式 |
备注 |
16 |
LN000000TX-JC-0016 |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域名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
1.《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域名服务的监督检查。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2.《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2019年5月30日辽宁省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二十条:“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
024-86581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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