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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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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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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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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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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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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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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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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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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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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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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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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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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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2002年信息产业部令第22号)第七条:“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信息产业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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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951-5166827,电子邮箱:shaoql@nxc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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