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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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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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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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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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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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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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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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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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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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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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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根据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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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受理或不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许可申请,不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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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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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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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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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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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理的申请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人核验原件,酌情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采取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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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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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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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职权,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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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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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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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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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或者考试的,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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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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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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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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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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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法律法规规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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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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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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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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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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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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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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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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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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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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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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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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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收费的,应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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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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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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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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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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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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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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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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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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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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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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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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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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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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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01年信息产业部令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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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行政处罚应根据法定依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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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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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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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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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应满足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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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委托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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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没收财物的处罚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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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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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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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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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罚款决定的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电信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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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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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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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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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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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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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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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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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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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押的财物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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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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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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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应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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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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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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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移交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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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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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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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信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职,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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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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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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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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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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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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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收取码号资源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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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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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标准》( 信部联清〔2004〕5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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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严格按照法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取码号资源占用费,并在收到码号资源占用费后的当日内将其全额就地上缴中央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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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管理局应当在上缴码号资源占用费的同时将码号资源占用费收取情况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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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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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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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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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严格按照法定情形认定通信建设项目投标、中标和评审结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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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法律规定、程序认定通信建设项目投标、中标和评审结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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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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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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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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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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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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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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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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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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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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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公正,依法规范表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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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比表彰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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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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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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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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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裁决申请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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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裁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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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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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公正协调,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专家论证结论等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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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裁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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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行政裁决活动中,显失公正、徇私舞弊或者其他渎职、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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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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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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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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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记录检查的情况,不得妨碍行政相对人正常的经营或者服务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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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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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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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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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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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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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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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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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备案、登记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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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条件予以备案、登记,或对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备案、登记,或备案、登记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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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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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公正,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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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严重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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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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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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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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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情形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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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情形不予以调解,或不按照规定予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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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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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公正,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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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严重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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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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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法律法规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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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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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审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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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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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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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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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公正,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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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严重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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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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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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