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名录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  权力清单  》 行政处罚  》 正文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中信息网络安全、电信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发布时间: 2018-01-30  

序号编码 行使主体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依据 监督方式 备注 
 32 

008283391-B-032000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中信息网络安全、电信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02年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2019年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正)第三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监督电话:028-8701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