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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发布时间: 2018-01-29  来源: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序号

编码

行使

主体

职权类型

职权

名称

职权描述

依据

监督方式

备注

2

X2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行政许可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核准本行政区域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申请

1.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2.《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三条第二款:“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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