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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

发布时间: 2020-08-25  

序号

编码

行使

主体

职权类型

职权

名称

职权描述

依据

监督方式

备注

3

XK03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许可

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

核准本行政区域内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九条第三款“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监督电话:63902000转、电子邮箱:xinfang@mailshca.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