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02 |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 其他(行政协调) | 对规划、建设配套通信设施进行协调。 |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划、建设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桥梁、隧道等,应当事先与省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配套通信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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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1-01 来源: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2 | 02 |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 其他(行政协调) | 对规划、建设配套通信设施进行协调。 | 《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划、建设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铁路、桥梁、隧道等,应当事先与省通信管理部门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协商配套通信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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