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名录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  权力清单  》 其他职权  》 正文
对电信线路建设有关争议进行调解

发布时间: 2018-03-09  

序号

编码

行使主体

职权 类型

职权名称

依据

监督方式

备注

2

1951102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其他(行政调解)

对电信线路建设有关争议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五十一条:“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应当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难以避开或者必须穿越,或者需要使用已建电信管道的,应当与已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

监督电话029-88333362029-88333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