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编码 | 行使主体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依据 | 监督方式 | 备注 |
6 | 19510206 |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普遍服务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五)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 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非法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的;……” | 监督电话029-88333362、029-88333386 |
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事项第1、9、10、12、14、16、17、18、19、20、21、25、26项可适用简易程序)
2.一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