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07 |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实施检查 |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正)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码号资源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码号使用者改变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原码号分配机关。” | 0351- 8788050 sxgjfgc2021@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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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1-04 来源: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7 | 07 |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实施检查 |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正)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码号资源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码号使用者改变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原码号分配机关。” | 0351- 8788050 sxgjfgc2021@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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