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编码
| 行使主体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依据
| 监督方式
| 备注
|
16 |
|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域名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域名服务的监督检查。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 022-5892055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