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编码
| 行使主体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依据
| 监督方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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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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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实施监督检查
| 《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2002年信息产业部令第22号)第七条:“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信息产业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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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无国际通信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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