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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发布时间: 2018-03-08  


序号

编码

行使主体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依据

监督

方式

备注

23

CF-023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2016年第1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监察处:0891-6875531,邮箱:xzgjjjjc405@126.com

具体承办处室: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0891-633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