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编码 |
行使主体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依据 |
监督方式 |
备注 |
10 |
JC-010 |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建设有关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电信建设管理办法》(2002年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0号)第十四条:“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其重点专项规划、电信行业规划,指导各相关企业(或单位)规划、传输网五年专题规划和滚动规划、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电信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电信建设的文件和资料,配合有关人员进入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并接受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理。妨碍监督检查工作,或拒不接受处理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监察处:0891-6875531,邮箱:xzgjjjjc4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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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办处室: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发展处(0891-6873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