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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实施检查

发布时间: 2018-02-01  

序号

编码

行使主体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依据

监督方式

备注

7

JC-007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行政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实施检查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正)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码号资源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码号使用者改变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原码号分配机关。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监察处:0891-6875531,邮箱:xzgjjjjc405@126.com

 

具体承办处室: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0891-633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