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编码 | 行使主体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描述 | 依据 | 监督方式 | 备注 |
3 | 003 |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 其他职权 | 对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中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拒不解决或者电信用户对解决结果不满意的,电信用户有权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收到申诉的机关必须对申诉及时处理,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向申诉者作出答复。”
第六条:“申诉受理机构对电信用户申诉事项实行调解制度,并可以出具调解书。” |
监督电话0871-63535037, 传真:0871-635339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