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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行政区域内试办电信新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 2025-11-04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序号

编码

行使主体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依据

监督方式

备注

18

330918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行政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试办电信新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公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第三款:“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监督电话:0571-880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