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名录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  权力清单  》 行政检查  》 正文
对信息通信业应急通信系统运行、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和突发任务应急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 2025-11-04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序号

编码

行使主体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依据

监督方式

备注

20

330920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行政检查

对信息通信业应急通信系统运行、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和突发任务应急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50号公布)

第二十三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国防功能。国防交通工程设施需要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由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管理单位逐级上报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2.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发[2024]23号)

“3.1风险防控:对……重要通信枢纽……等关键基础设施,应当依法强化风险评估或者安全评价(评估),坚持底线思维,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对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86号,2005年国务院令第441号第一次修订,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次修订)

第十五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


4.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国办函[2011]154)

“3.1预防机制: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5.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22]48号)

“3.2.1预防准备工作:(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监督电话:0571-880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