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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域名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 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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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行政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域名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域名服务的监督检查。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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