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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448881-I-007 |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
行政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情况实施检查 |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2014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修正)第二十六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码号资源分配和使用情况,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码号使用者改变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原码号分配机关。” |
023- 68576103 |
行政检查(一般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