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实施现状 | |
危险货物运输 | 实施 关于危险货物的国际运输,见“通过国际法律文书、建议、守则和准则实施”
新西兰通过修订的《陆路运输规则:危险货物2005版》对危险货物的陆路运输进行监管。该规则于2005年6月27日生效,以《危险货物运输联合国规章范本》第十六修订版为基础。 符合本规则的技术资料载于新西兰标准5433:2012“危险货物陆路运输”。 |
其他部门: | 实施 自2006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所有(新的和现有的)危险物质的法律。 《危险物质和新生物(HSNO)法1996版》和相关法律文书对具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的进口和制造(包括分类和标签)进行控制。危险特性是根据GHS标准定义的,包括物理危险、人类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涵盖工业化学品、消费品、农业和兽医化学品等所有部门。 2020年10月15日,环境保护署(EPA)理事机构签署了一项新的法律文书,通过纳入和引用的方式采纳了GHS第七修订版(GHS Rev.7)。新文书(《危险公示通知》“危险物质(危险分类)通知2020版)于2021年4月30日生效,从而取代《危险物质和新生物(HSNO)法1996版》和自2001年起生效的相关法规,成为新的危险分类框架。 有关所采用的危险种类和类别的更多详细信息,可在环境保护署(EPA)的网站上找到。 新的危险分类通知还允许将《危险物质(标签)通知2017版》和《危险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通知2017版》与GHS第七修订版一致(这些通知最初基于GHS第五修订版)。这两份更新后的通知也于2021年4月30日生效,并提供了一个为期四年的过渡期,允许利益攸关方根据GHS第七修订版条款的更新对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必要的更改。根据HSNO法案批准的大量危险物质也根据GHS第七修订版的分类标准进行了更新。更多有关这一进程的信息可以在EPA的网站上-危险物质批准找到。 EPA在其网站上有几个包含危险物质信息的数据库。EPA危险物质数据库的现有数据正在转移到国际统一化学品信息数据库(IUCLID)。这一进程预计将在2021年最后一个季度完成。 |
(以上内容由GHS分委员会秘书处汇编,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6月。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翻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