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实施进展 | |
相关部门 | 美国运输部 (DOT): 管道和危险材料安全管理局(PHM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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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 | 已实施 关于危险货物的国际运输,见“通过国际法律文书、建议、守则和准则实施” 国内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规是《危险品法规》(联邦法规CFR第49篇100-185部分)。该法规已经更新,同步《联合国规章范本》第20修订版(见2020年5月11日的最终规则85 FR 27810)。 |
工作场所 | 已实施 2012年3月26日,OSHA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修订后的《危险公示标准 (HCS)。 修订后的HCS与GHS的第3修订版相一致。它在3年的过渡期后,于2015年6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OSHA正在对规则进行更新,使HCS与GHS最新版相一致,同时将HCS-2012实施后发布的一些政策编入法规。 2021年2月16日,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旨在使危险公示标准(基于GHS第3修订版)与GHS第7修订版相一致。更新还包括一个可能的选项,即使某些规定与《全球统一制度》第8修订版的规定相一致,即:皮肤腐蚀/刺激的非动物试验方法(第3.2章);新的气雾剂的分类标准,包括新的“加压化学品”的分类标准,以及更新的防范说明。该拟议规则于2021年接受公众咨询,有关拟议规则的详细信息,请访问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网站。 更多信息和指导可在OSHA的网站上获得。 |
杀虫剂 | 主要的相关立法 《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 《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FDCA) 美国环境保护局没有采用GHS对农药产品做分类和标签。 针对OSHA对工作场所实施GHS和其对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影响,EPA于2012年4月20日发布了《农药注册通知》(PRN 2012-1号通知)以澄清其政策。该政策是为了避免造成EPA批准的受《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案》(FIFRA)监管的农药标签与OSHA根据《危险公示标准》要求的这些化学品的SDS可能存在的不一致。 关于GHS的实施如何影响农药标签的信息可以在环保局网站上查看。 |
消费品 | 主要的相关立法 《消费者产品安全法》 《联邦危险物质法》(FHSA) 2007年CPSC将联邦有害物质法案 (FHSA) 监管要求的选定部分与GHS进行了分类和标签对比,确定了FHSA和GHS之间的技术差异。此外还进行了初步的法律可行性评估,以评估如果采用和实施GHS的某些规定,FHSA需要进行哪些修订。2008年,CPSC发起了一项合同,以完成 FHSA和GHS的并排比较。该审查主要是确定可以考虑实施GHS的哪些部分,以及最终实施是否需要进行法律或法规变更。 CPSC此后再未有新的进展。 |
(以上内容由GHS分委员会秘书处汇编,最后更新日期:2023年6月。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翻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