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 | 企业与工业总署 交通运输总署 环境总署 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 |
主要的相关立法 | 供应和使用部门: 2008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EC)1272/2008。修订和废止指令67/548/EEC 和 1999/45/EC,修订(EC)1907/2006《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法规》 危险货物的运输: 在欧盟内或成员国之间:指令2008/68/EC内陆危险货物运输。 欧盟与非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危险货物国际运输:见“通过国际法律文书、建议、守则和准则实施” |
GHS实施情况 | |
危险货物运输的运输 | 已生效 指令2008/68/EC适用于欧盟成员国内部或成员国之间的公路、铁路或内河水道运输危险货物。该指令直接引用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公路、铁路或内河水道运输各相关法律条文(如《关于公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协议》(ADR)、《关于欧洲内河运输危险货物的协议》(ADN)和《国际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RID)。 该指令于2008年10月20日生效,并取代如下指令: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指令94/55/EC和指令96/49/EC(修订版) -关于危险货物安全指导指令96/35/EC和指令2000/18/EC;和 -来自指令94/55/EC和指令96/49/EC的关于豁免决定2005/263/EC和2005/180/EC(修订版)。 |
供应和使用领域 | 自2009年1月20日正式实施(EC)1272/2008法规(简称CLP法规)。关于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指令,即理事会指令67/548/EEC和指令1999/45/EC于2015年6月1日正式废除。 CLP法规 采取适应科学技术进步的方式(ATP)对CLP法规进行修订 自采用以来,CLP法规已根据GHS版本进行更新。欧盟采取适应科学技术进步的方式(ATP)对CLP条例的规定及其适用GHS版本定期进行更新修订。ATPs通常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20天后生效。 目前欧盟已完成十八次ATPs,其中2021年12月17日发布的(EU) No 2019/521为实施引入 GHS 第六修订版和第七修订版进行的更改,这些修订已于2019年10月17日起生效。最新发布的ATP是2022年2月16日发布的(EU) 2022/692,将于2023年11月23日生效。 已采用的APTs对CLP法规第3部分附件VI表3进行修改,将增新和更改条目放入CLP附件VI统一分类名单中。 分类和标签目录 CLP法规第42条要求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以数据库的形式建立和维护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目录(也叫“C&L目录”)。 C&L目录包含从制造商和进口商处收到的通报和注册物质的分类和标签信息。C&L目录同时还包括CLP法规附件VI统一分类和标签的化学物质名单。当有提交新的信息或信息进行更新后C&L目录中的信息会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负责进行更新。 C&L目录于2012年2月13日第一次公布,C&L目录中的数据会定期进行更新。 安全数据表(Safety Data Sheets) REACH法规附件II规定了欧盟化学品安全数据表的编制要求。2020年6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EU)2020/878 法规,对REACH法规的附件II进行了修订,将技术内容对标联合国GHS第7修订版。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23年1月1日开始强制执行。 指南和附加信息 关于如何使用CLP法规的指南(供工业界和主管当局使用)可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网站上查阅。 指令2008/112/EC和法规(EC)1336/2008修订如下指令在相关领域实施GHS: 1) 理事会指令 76/768/EEC(化妆品); 2) 理事会指令88/378/EEC(玩具安全); 3) 理事会指令1999/13/EC(限制因在某些活动和装置中使用有机溶剂而导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 4) 指令 200/53/EC(报废车辆); 5) 指令2002/96/EC(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 6) 指令2004/42/EC(限制因在某些油漆和清漆以及车辆修补产品中使用有机溶剂而导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 7)法规 (EC) No 648/2004 (洗涤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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