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加强民用船舶制造业防汛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7 10:05 来源:安全生产司

工安全函〔202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当前,全国多地进入防汛防台风关键期。今年第6号台风“烟花”已于近日在浙江沿海登陆,给浙江、上海、江苏等地带来大范围持续性强风雨,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民用船舶制造业生产安全事故和次生灾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地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防台风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研判本地区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台风“烟花”风力强、雨量大、停留时间长等特点,坚持树牢底线思维,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提前部署各类安全防范工作。督促企业在防台防汛期间,抓细抓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重点区域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科学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水情发展变化,及时了解掌握沿海沿江沿河沿湖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企业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冒险组织生产作业。


三、加强应急管理,不断提高科学应对处置能力


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及时维护、保养防汛救灾所需器材、设备,确保各类设备设施状态良好。要强化对一线职工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教育培训,指导职工做好防范应对。面临重大险情或汛情的,要及时采取停产等措施,妥善组织人员避险撤离、滞留人员疏散等工作,严防因灾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内民用船舶制造企业受灾受损情况监测,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资料,准确及时上报灾情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2021年7月26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86,传真:6601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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