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通报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企业违法违规处理情况(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1-06-23 11:43 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近期,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下称“型号核准”)受理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见附件)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申请表及承诺书、仿冒签章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

 

型号核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设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型号核准申请人在提供申请材料时,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作出相应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2018年第47号公告,其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规定申请型号核准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型号核准申请。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型号核准秩序,强化法律法规严肃性、权威性,综合考虑中央关于“六稳”“六保”的要求和违规情节轻重,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向相关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相关企业深入学习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深入排查原因,强化内部管控,限期完成问题整改。现将违法违规企业予以通报,请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责令改正企业名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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