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地面无线电业务相关行政许可情况,2025年8月至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相关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对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等4家单位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二〇二三台等2家单位的短波无线电台设置使用情况,以及65名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短波无线电台设置使用情况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对象附后)。
经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查对象的无线电频率使用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总体情况良好。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具备使用无线电频率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条件,能够按照要求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相关设备射频指标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照许可事项之外无线电信号的情形。同时,被检查的单位能够按规定依法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