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若干意见》考虑的原则和目标

发布时间:2013-08-15 11:07  来源:电信研究院
  促进信息消费是拉动有效需求、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的重大举措。《若干意见》的主要思路是围绕激发消费需求、增强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夯实信息基础设施、改善信息消费环境等方面制订了保障措施,以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为此,《若干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导向、改革发展的原则,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打破行业进入壁垒,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企业公平竞争,在竞争性领域坚持市场化运行,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增强信息消费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坚持需求牵引、创新发展的原则,引导企业立足内需市场,加快信息产品和服务创新,培育新型业态,提升信息产品、服务和内容的有效供给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消费需求,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三是坚持完善环境、有序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环境营造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有利于扩大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规范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构建安全诚信有序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

  综合考虑我国信息消费现状和潜在需求,《若干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预期性指标:一是关于信息消费规模,提出了到2015年的信息消费规模、增长速度以及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等预期目标。二是关于信息基础设施,提出了满足信息消费需求的网络能力和网络覆盖目标。三是关于信息消费环境,提出了市场创新、竞争秩序、消费环境、消费选择、和消费意愿以及企业信息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化等定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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