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学习体会

发布时间:2013-08-15 11:49  来源:电信研究院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挖掘消费潜力、增强供给能力、激发市场活力、改善消费环境,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当前在投资拉动作用减弱、出口低迷的形势下,促进信息消费不仅对扩内需、稳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促进我国消费结构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一、《若干意见》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创新的不断加快,信息消费逐渐成长为国内消费市场的重要增长力量之一,同时表现出强劲的渗透带动作用。信息消费促进消费总量扩张,带动消费结构调整升级的效果已开始显现,且还有巨大发展潜力。

  (一)关于信息消费的内涵及规模

  信息消费是指居民为满足个人需求而购买的信息产品与服务的最终消费,包括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两部分。随着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在不断拓展,信息消费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发生着新的变化。在当前特定的时期和技术水平下,信息产品消费重点关注移动手机(含功能手机和智能手机)、微型计算机(含个人电脑和平板电脑)、智能电视(含智能电视整机和机顶盒)等面向居民的最终产品消费;信息服务消费包含语音通信消费、互联网数据及接入消费、信息内容和应用消费、软件及其他消费等四部分。按照技术含量高、规模增长快、效益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的基本原则,重点强调了新型信息消费的规模及发展趋势,新型信息消费是指信息消费中去除功能手机消费、语音通信消费及个人电脑消费的部分。

  按照以上范畴的测算结果表明,2012年全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1.72万亿元,同比增长29%,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9300亿元。其中,新型信息消费规模为1.03万亿元,同比增长61%。预计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将达到3.18万亿元,年平均复合增速20%以上,带动相关行业新增产出超过1.2万亿元。其中,新型信息消费规模将达到2.43万亿元。

  此外,近年来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信息服务平台的消费迅速增长,为信息消费注入了新的成长动力,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形成了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新型交易模式。2012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高达8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1.3万亿元。预计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将达到3万亿元。

  (二)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意义

  促进信息消费使智能化信息产品和服务成为居民消费必需品,不仅加速了全社会消费模式的新变革,不断开辟消费新空间,而且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新途径,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持续的内生动力。

  促进信息消费是扩内需稳增长的直接动力。伴随着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信息产品不断推陈出新,信息服务在多层次、宽领域广泛覆盖,我国信息消费已经进入了快速成长期,市场潜力不断转化为引领技术创新、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孕育新兴消费模式的现实引擎。同时,信息产品与服务所对应的产业跨了第二、第三两大产业,与上下游行业的联系非常紧密,产业关联具有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波及时间长等诸多特点。工信部相关测算表明,信息消费每增加100亿元,将带动GDP增长338亿元。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新着力点。

  促进信息消费将加快产业结构升级。信息消费在提高消费结构的同时,通过需求与供给的自我平衡机制,反作用于产业结构,引领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升级,加速构建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同时,信息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加快并催生了其它产业商业模式创新,知识经济、绿色经济前景凸显,基于网络化、动态化的资源配置将成为实现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托。

  信息消费将推动消费模式新变革。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和广泛应用,使得生产和消费无缝对接,交易时空范围扩大,深刻改变着人们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基于网络的营销和消费者的购物体验,使得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已经遍及所有产业领域,并催生了服务业的新兴业态。

  促进信息消费成为改善社会民生的有效途径。信息化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新的可能,扩大了居民消费的选择范围,最大程度满足了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教育、医疗、养老、休闲娱乐凭借新的消费方式成为急速扩张的新兴消费领域,在线学习、终身教育和居家养老等特定人群将成为信息消费不可忽视的新消费主体。在此过程中,基于网络的现代服务业为新增就业提供了最大容纳器,将有效缓解结构性失业矛盾。

  二、《若干意见》的起草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信息消费。4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积极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完善消费政策,开发和培育信息消费等新的热点。李克强总理多次批示要促进信息消费,抓紧就扩大内需提出相关举措,措施要既有利于当前稳定增长,更有利于长远调结构、转方式。根据上述要求和指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开展了《若干意见》起草和有关政策研究工作。

  起草过程中,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有关工作。5月下旬至6月初,工业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长及四位副部长分五组分赴北京、天津、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密集开展深入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政府、重点企业、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若干意见》的文件初稿,书面征求了25个部门的意见,并于6月中旬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与此同时,发展改革委也广泛听取了企业、研究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及建议,呈报了促进信息消费的措施建议报告。6月28日,马凯副总理主持召开专题会对《若干意见》进行了研究,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对《若干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根据会议精神,两部门对文件作了进一步完善,制订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并于7月2日书面征求了43个部门的意见,形成了《若干意见》送审稿。

  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若干意见》进行了审议,经修改后国务院于8月正式下发。

  三、制定《若干意见》考虑的原则和目标

  促进信息消费是拉动有效需求、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消费升级、产业转型和民生改善的重大举措。《若干意见》的主要思路是围绕激发消费需求、增强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夯实信息基础设施、改善信息消费环境等方面制订了保障措施,以建立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为此,《若干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导向、改革发展的原则,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打破行业进入壁垒,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企业公平竞争,在竞争性领域坚持市场化运行,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增强信息消费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坚持需求牵引、创新发展的原则,引导企业立足内需市场,加快信息产品和服务创新,培育新型业态,提升信息产品、服务和内容的有效供给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消费需求,挖掘和释放消费潜力。三是坚持完善环境、有序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环境营造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有利于扩大信息消费的政策措施,规范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安全保障,构建安全诚信有序的信息消费市场环境。

  综合考虑我国信息消费现状和潜在需求,《若干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预期性指标:一是关于信息消费规模,提出了到2015年的信息消费规模、增长速度以及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等预期目标。二是关于信息基础设施,提出了满足信息消费需求的网络能力和网络覆盖目标。三是关于信息消费环境,提出了市场创新、竞争秩序、消费环境、消费选择、和消费意愿以及企业信息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化等定性目标。

  四、《若干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

  针对信息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信息产品与服务供需优化、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提升及信息消费环境建设等重点方向,《若干意见》分别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

  一是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信息基础设施已成为产品制造、软件开发、应用服务等各环节融合创新的集成平台,也是推进信息技术广泛运用、承载和扩大信息消费的重要载体网络基础。针对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在带宽速率、网络覆盖、用户普及、区域差异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若干意见》提出重点推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扩大3G网络覆盖,年内发放4G牌照,推进TD-LTE网络建设和产业化发展;加快电信和广电业务双向进入,2013年下半年向全国推广三网融合业务。这些措施旨在将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演进升级作为首要任务提出来,夯实信息消费的网络基础,为促进信息消费提供强有力的基础设施保障。

  二是增强信息产品供给能力。新技术的发明、新产品的诞生足以改变消费者的消费数量与消费模式,创造巨大的市场空间。互联网诞生以来,消费者的上网工具经历了台式机、笔记本、上网本再到平板电脑的发展历程。从互联网时代到移动互联时代,其背后是技术支撑下的产品创新创造出来的巨大需求,以及一批抓住机遇的企业迅速崛起。针对我国信息产品及服务核心技术薄弱、创新能力不足、供需关系不平衡等矛盾,《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智能终端产品研发,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就是要鼓励创新,切实增强信息产品的供给能力。在消费尤其是居民消费增长乏力时,一些创造需求或者满足居民潜在需求的新产品,能够引导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三是培育信息消费需求。促进信息消费,不但要满足用户的现实需求,更要充分考虑、分析和挖掘用户的潜在需求。现实需求是消费者购买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意愿货币化的过程,为信息产业的供给创造了市场和交易空间;潜在需求是消费者未来的对于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需求,如果加以合理引导并将其转化为现实,就可以为信息产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针对我国信息产品和服务需求能力不足、消费者消费意愿低迷等问题,《若干意见》从行业形态、产品内容和交易平台等三个方面,提出应拓展新兴消费业态,丰富信息消费内容,拓展电子商务发展空间。围绕产品、市场和消费者意愿,夯实消费者现实需求,开放和引导消费者潜在需求,使消费者感觉有所买、愿意买、方便买。这不仅有利于扩展现有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而且能够形成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信息消费市场。

  四是提升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是促进信息消费的有力保障,也是推动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行业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行业服务水平提升的有效路径。针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等矛盾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若干意见》中提出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提升民生领域信息服务水平和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三项任务。力争通过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一个高感度的城市基础环境,实现“以人为本”的政府高效管理、便捷的民生服务,把公共服务信息化作为扩大信息消费的着力点,推动信息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

  五是加强信息消费环境建设。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离不开一定的消费环境,消费环境是影响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对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对经济及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安全可信的消费环境是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和消费能力的基础条件,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拉动消费的根本保障。针对我国信息消费环境所面临的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扩大信息消费的政策环境,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秩序。良好的消费环境可以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提高消费质量。只有用完善的规则理顺消费秩序,用品质提升消费动力,营造有责任心、可信赖的消费环境,才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五、《若干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

  按照中央简政放权的思路,结合我国信息消费当前面临的问题与障碍,《若干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降低行业进入壁垒是增强信息消费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按照“市场导向、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若干意见》要求实施和完善 “控、缩、优”的行政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新增行政审批项目,最大限度缩小审批范围,着重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资质资格许可,下放电信资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认定权力,优化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程序,根据需要加快推进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在合理范围内最大程度降低互联网企业进入壁垒。

  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扶持性的财税政策能够有效减轻互联网及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信息产品、服务、内容的有效供给水平。《若干意见》以“营改增”为契机,着力实施一揽子财税政策。重新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办法进行有政策倾向性的优化,使互联网企业能够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法,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并对经济中最具活力的中小微互联网企业在财税政策上予以倾斜。同时,对于邮电通信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在营改增、频谱分配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发展扶持政策。

  三是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完善的融资环境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若干意见》旨在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与成长性企业发展中突出的融资难问题,通过政策倾斜与创新资金归集方式等,鼓励这些企业成长壮大,完善融资环境。对金融机构提出相应的要求,确保对互联网中小微企业融资优先支持。对于创新型和成长型企业而言,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他们通过公司债、企业债、知识产权抵押等方式进行多渠道融资。对于金融机构及融资性担保机构而言,鼓励他们开发和创新针对于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产品,帮助这些企业及时、有效、低价融资。

  四是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改进和完善电信服务能够进一步增强电信市场供给能力,激发民间资本开展电信服务的活力,降低市场准入壁垒、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构建规范有序的产业发展秩序。《若干意见》从市场行为规范、资费监管、鼓励民资、保障平等等方面,进一步要求构建不同主体共同参与的合作和公平竞争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资费监管,实现资费合理下降和透明收费,并且鼓励民间资本以不同的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扩大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范围,加快落实民间资本经营数据中心业务相关政策,保障企业能够实现平等接入,用户能够实现自主选择。

  五是加强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保证信息产业平稳发展、信息消费健康增长的基础和保障。《若干意见》要求要加快修订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准化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行政法规,在制度保障方面为信息产业和信息消费提供完备的法制环境。同时,在产业产品标准方面,要求加快重点及新兴信息消费领域产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六是开展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和试点示范。合理的统计监测体系能够科学反映信息消费的运行情况,有步骤、有节奏的试点示范工程能够合理引导消费预期。《若干意见》要求从统计体系建设和开展信息消费试点城市两个方面,科学制定信息消费的统计分类和标准,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开展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实时向社会发布,尽早开展信息消费试点城市遴选和推进工作,鼓励当地政府因地制宜研究制定促进信息消费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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