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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电信企业规范营销渠道配发统一授权标识和代理编号
发布时间:2015-05-22 17:08     信息来源:通信保障局
  按照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开展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要求,自2015年5月1日起,电信企业应对签约社会营销渠道配发统一标识和代理编号,并要求其在显著位置进行张贴。
  日前,辽宁联通、辽宁移动、辽宁电信三家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均已完成社会授权标识配发工作,凡是同基础电信企业签约合作的代理渠道均张贴统一的授权标识及代理编号。授权标识包括授权代理商名称、代理编号、代理店地址、电信企业LOGO等内容。同时,为避免代理渠道授权标识的擅自复用、一证多用、挪作他用等情况,各电信企业都在授权代理标识上加印了二维码,以实现授权标识的统一管理和有效防伪,用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和识别代理渠道的真伪。用户在购买电话卡时应选择带有授权标识的营销渠道,以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盗用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辽宁省电信企业授权代理标识图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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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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