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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5-01-08 18:47     信息来源:通信保障局
     各通信管理局会同当地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执法检查协作机制,积极探索联合执法检查的协作方式,加大对社会营销渠道和流动商贩售卖非实名电话卡、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登记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公安机关在侦办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注重发现和搜集“黑卡”号码信息,及时汇总并转交当地通信管理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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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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