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统一选派的挂职干部
(一)人事教育司根据中央有关部委的年度选派计划,了解挂职干部基本情况,明确挂职要求,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后提出任职建议,经部党组研究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并报中央有关部委备案。
(二)机关服务局负责落实挂职干部的食宿,并按部机关同职级干部标准安排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工作条件,财务司负责保障相关经费。
(三)挂职干部所在司局负责做好挂职干部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切实关心挂职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协调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
(四)挂职结束时,由人事教育司和挂职干部所在司局作出组织鉴定,填写鉴定表,反馈给中央有关部委和挂职干部所在地的组织人事部门。
二、地方和直属事业单位选派的挂职干部
(一)地方和直属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部机关挂职,应先致函人事教育司,提出挂职意向,并附挂职干部现实表现材料和干部任免审批表,人事教育司根据干部情况与有关司局沟通。
(二)挂职锻炼岗位原则上平级安排,局级挂职干部由人事教育司商有关司局后提出任职建议,经部党组研究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局级以下挂职干部由人事教育司商有关司局后提出任职建议,经人事教育司司务会研究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挂职锻炼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地方和直属单位选派的挂职干部由派出单位解决住宿,机关服务局按部机关同职级干部标准落实挂职干部的餐卡、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待遇。
(四)挂职干部所在司局负责做好挂职干部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切实关心挂职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协调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挂职结束时,由人事教育司和挂职干部所在司局作出组织鉴定,填写《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挂干部鉴定表》,反馈给挂职干部所在地的组织人事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