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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8】 【来源:工信群办发[2013]14号 】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高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局:

  10月31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纪委《通知》要求明确、态度坚决,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务实举措,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各司局、各单位要从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坚决贯彻执行《通知》要求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及时传达贯彻《通知》要求,确保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购买、不印制、不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的,也要提倡节俭,从严控制。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财务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从源头上切断公款购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资金来源。纪检监察机关要提前预警,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三、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继续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以改进作风的实际行动,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成果,不断深化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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