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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4】 【来源:工信群办发[2013]17号 】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高校、直属单位、机关司局:
  
  11月21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各司局、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不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财务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纪检监察机关要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这是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部里将出台落实细则,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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