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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召开光纤到户工作会
发布时间: 2013-04-27

  2013年4月27日,省通信管理局在省管局402会议室召开了光纤到户工作会。省通信管理局及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工程建设相关人员参会。会议由省通信管理局张凤彬副局长主持,省通信管理局张荣胜局长参加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省通信管理局网络管理处李笑阳处长传达了3月28日工信部光纤到户宣贯培训会上张峰司长讲话要点,就辽宁省光纤到户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共电信网络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由住宅建设单位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

  (二)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凡应由住宅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住宅建筑内的通信设施,任何电信运营企业不得擅自投资建设。

  (三)各公司要严格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两项标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四)要认真组织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培训学习。东北片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宣贯培训会议已于4月24日在沈阳召开,东三省将近150人参加了宣贯培训,我省有包括运营企业、设计、施工、监理企业120人参加学习。各公司还要组织内部培训,把两项国家标准读懂、学透。

  (五)运营企业要安排人员对已开工小区项目及开发商进行走访,送达告知函(可以统一格式)及《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文件,通报开发商电信企业不再进行红线内通信设施投资建设,宣贯新建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全部达到光纤入户标准等要求。

  (六)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开发建设单位提供驻地网共建共享和光纤到户建设的政策咨询、技术服务支撑,以确保红线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设计方案和工程施工符合相关标准。

  二、省通信管理局网络管理处李笑阳处长提出了通信管理局下一步光纤到户工作重点:

  (一)根据工信部和住建部通知要求,省通信管理局目前正与省住建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将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具体要求,贯彻落实。

  (二)省质监中心将在各市成立质监站,负责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验收备案工作。

  (三)省质监中心将制定具体的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四)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求通信行业协会驻各市机构认真组织协会成员积极与当地住建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保证光纤到户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考核,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如果有企业不按规定执行,管局将追究相关企业责任,对相关企业负责人给予相应处分。

  三、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就住宅区建设自律协议内容及贯彻光纤到户可能出现问题等方面进行讨论。

  四、省通信管理局张荣胜局长做了总结发言,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各企业加强对光纤到户工作的认识,要坚持住原则。

  (二)要恢复全省各市通信工程质监站工作。由各公司安排人员及地点,管局发文进行确认。

  (三)省领导比较关心浑南十二运比赛场馆及重要地区通信设施建设,各公司要抓紧与第三方建设单位洽谈,确保十二运比赛场馆及重要地区通信设施建设按期完成,不要耽误。

  (四)近期国内外形势比较复杂,各企业要重视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应急队伍要建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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