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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地市级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 2013-06-01

  日前,为积极推进新国标的贯彻执行,宁夏在中卫市率先建立了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地市级管理机制,中卫市规划局、住建局、通信行业协会联合向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相关建设单位发出《关于加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施工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将中卫市规划用地红线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住宅项目时,必须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住宅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通信设施规划,并经审图中心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招标,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经施工图审定中心审定的《通信基础设施施工图》,否则不予进行工程招标,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进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时,未经市驻地网通信配套联合建设办公室竣工验收,不得竣工备案;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关于新建小区楼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问题的相关规定,未经验收合格不准接入通信设备。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于此前联合签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新标准的通知,并将依据政府年度考核职责对宁夏光纤到户建设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地市级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机制是推进新国标执行的有效举措。目前,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光纤到户建设工作进程,通信管理局已向全区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局、各市联建办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有关单位学习借鉴中卫经验,根据光纤到户新国标内容和自治区住建厅、通管局联合签发文件的精神,结合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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