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各省动态 >  四川省 >  政策文件 > 正文
四川出台《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5-31
  为加快推进我省宽带中国工程的顺利实施,建设好光纤到户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日前,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出台了《四川省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住宅建筑通信设施范围,包括住宅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配线设备,住宅建筑内管槽及通信线缆、配线设备,住户内家居配线箱、户内管线及各类通信业务信息插座,预留的设备间、电信间等设备安装空间等。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建设规范,按照时间点,提出了我省住宅建筑通信设施的使用权限,明确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建设的住宅建筑的FTTH设施以及2007年1月15日起开始建设的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归住宅建筑全体业主所有,各电信服务企业无偿使用;而在这两个时间点前的相应通信设施以及投资改造住宅建筑的FTTH设施归投资者所有,但应对有需求企业开放,需求企业有偿使用,并鼓励电信服务企业对新建住宅建筑以外未建设FTTH设施的住宅建筑实施FTTH改造。同时,《办法》还提出了对既有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及改造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使用和退出程序,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企业使用住宅建筑通信设施时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办法》指出,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干涉和影响用户自由选择电信服务企业的业务,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干涉和影响电信服务企业接入住宅建筑通信设施,不得与住宅建筑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签订排他性协议。

  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我省住宅建筑通信设施建设和使用,保证用户自由选择电信服务的权益,保证电信基础运营企业及宽带用户驻地网运营企业平等接入的权力,规范通信建设市场秩序。





【关闭】【打印】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 承办单位: 国防科工局新闻宣传中心
京ICP备 04000001号 地址: 中国北京西长安街13号 邮编: 100804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