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贯彻落实“新36条”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2-11-15 10:42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我省立足实际,结合“两个加快”发展战略的实施,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号),积极为全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一、主要措施

  (一)拓展民营企业投资领域。大力支持民间资本以参股、合作等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开展电信增值业务;积极支持民间资本独资、合资或参股参与电力能源建设,在办理各种证时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限制,支持培育企业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地方铁路、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改制发展;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创办各类企业和服务机构,参与产业园区建设。尽管我省在行业准入、政务服务等方面制定并落实了不少优惠政策,但由于受投资规模、技术水平等行业壁垒影响,民营企业在相应领域所占比重依然较小。“十一五”末,我省民间投资在电信业比重为13.9%,电力能源行业比重为13.7%,基础设施领域比重为24.3%,金融行业比重仅为1.8%,兴办各类企业、参与各类产业园区建设投资比重为51.93%。

  (二)支持民营企业技改创新。建立民营企业重点技改项目省级项目管理库,储备省级重点技改项目1462个。引导社会资金向民营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领域投资,落实设备进口退税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今年以来,完成民间投资5994.2亿元;2010年以来,每年退税总额达百亿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目前已认定技术中心196个。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专项,累计安排专项支持资金5.6亿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在省级技术研发资金、推荐申报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方面,向民营企业重点倾斜资金4.5亿元。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认定和建库工作,积极推广民营企业创新成果,累计向民营企业安排重点产品研发设计专项技术资金支持7亿元。

  (三)破解民营企业发展瓶颈。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创新探索金融工具和产品,建立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十一五”期间,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超过3000亿元;上市民营企业达到30余户,募集资金328亿元。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节约集约的民营工业项目实行土地倾斜政策,截止2011年底,累计为民营企业安排用地350平方公里。深入实施“银河培训工程”计划,推进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培训各类人才15000余人次。同时,加大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的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民间投资涉及审批事项仍然偏多,特别是一些优惠政策的执行审核手续繁琐,全套办理耗时较长。

  二是实施细则操作性不强,没有具体的准入门槛,存在原则性大于操作性的问题。

  三是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依然受限,民间投资非禁即入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四是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土地、能源、议价、调度、运输计划等核心权力资源仍然掌握于政府部门和国有龙头企业,始终制约和困扰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

  五是生产成本大幅攀升,挤压了民营企业的利润空间,民间投资信心不足,扩大再生产的资本积累能力弱。

  三、意见和建议

  (一)细化意见,完善民间投资政策。建议国家相关部委进一步细化配套《实施细则》。一是针对西部地区出台更加优惠的民间投资鼓励政策;二是针对各行业出台更加明确的准入门槛,提高配套《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同时,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废除或修订存在差别和不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与管理规定,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树立典范,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加强各地落实新36条和相关配套《实施细节》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切实降低准入门槛,享受国民待遇,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同时,落实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民间投资项目,给予大力扶持,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以突破“玻璃门”、“弹簧门”的实绩来取信于民间投资者。

  (二)加强指导,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从操作层面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减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确保各项民间投资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四)强化协调,着力化解要素制约。民间投资因自身实力所限,资金、土地、能源、原材料以及人才等各方面要素制约都非常突出,因此,政府及其部门要强化对民营企业的要素保障,特别是要加大资金要素的供给,继续鼓励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积极探索适应民间投资和民企投资的信贷考核评价体系,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鼓励民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五)合力攻坚,共同促进健康发展。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改革,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性障碍;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加强与民营企业互动发展,主动接纳民间投资;同时,民营企业也需要积极转变发展思路,主动积累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切实加强诚信建设,提高“破门”、“进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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