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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中央财政有关补贴机制的具体考虑?
部门名称:财政部、工信部、保监会 发布时间: 2015-03-25

    当前,我国大部分重大技术装备都存在市场初期应用瓶颈。从国际经验看,对广泛的商用领域用户,大多数国家通过商业保险机制分担用户风险,从机制上解决用户使用问题。考虑我国保险市场还不发达,目前宜通过财政补贴引导建立保险补偿机制,以市场化方式分担重大技术装备用户使用风险,特别是市场初期应用风险,从而加快重大技术装备推广。
    关于补贴机制的主要考虑:一是补贴比例。为充分调动制造企业投保和保险公司承保的积极性,机制建立初期按投保合同综合险金额的80%补贴投保企业。视市场成熟情况,再研究调整。二是补贴年限。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一般需要3年左右时间完成应用验证,以确保技术成熟、质量稳定,因此,补贴期限暂定不超过3年。另外,对于浙江、北京中关村等个别地方先行先试的装备保费补贴试点,国家试点工作将从装备目录等入手,与地方做好政策衔接,避免重复交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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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承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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